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6—04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
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