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 10,000 万元 是 否
(不含本次)
苏博敏”)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江苏博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
城大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
自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6 年 8 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
提供合计不超过 23 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
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
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8.1 亿元),担保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 2026 年度对
(公告编号:2026-041)、
(公告编号:2026-042)和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2025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江苏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0,017.74 万
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江苏博敏提
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8,500 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类 型 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徐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5766734358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 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
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598.28 278,908.0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9,139.09 187,105.61
资产净额 94,459.19 91,802.43
营业收入 73,559.08 139,311.31
净利润 2,656.77 1,349.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
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
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
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57,985.45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6%(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33,081.7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