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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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对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47 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是 □否
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6 人,认购份额占比:29.91%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及规模
               其他: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合计不超过 351 万股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及预计规模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本持股计划以 7.65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已回购股
               份,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票交易均价的 50%;
               票交易均价的 50%。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36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
               是 □否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7.12%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目的在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强化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且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
  (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 47 人左右(不
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6 人。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
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股数   拟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数(万份)     划总份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超过 41 人)      221    1690.65    62.96%
            预留份额            25     191.25     7.12%
           合计            351   2685.15 100.00%
     注:①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实
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与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其拟参与并持有的
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
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
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的,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
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参
与情况为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
的股票数量的7.12%。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
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
人员。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
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
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1,杠杆
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685.1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685.15 万份。单个员工
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
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
票,受让价格为 7.65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29 元的 50%,为每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15 元的 50%,为每
股 7.58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
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
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合
计不超过 351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该等规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
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
  五、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
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择
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
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
分配。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
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每期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
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各绩效指标目标值及绩效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考核     对应考      公司营业收入(指    海外营业收入(指      精密部件营业收入
 安排     核年度       标权重 30%)    标权重 40%)     (指标权重 30%)
第一个解
 锁期
第二个解
 锁期
 注: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海外营业收入、精密部件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业绩目标达成率(P)=∑(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
标权重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解锁比
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P≥100%                    X=100%
           P<80%                         X=0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持有人可按照考核年度对应解锁比
例解锁其对应标的股票。若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考核年度不能
解锁的份额可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合并考核,在下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时合并解锁对应比例份额。如若未解锁份额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
标仍未达成的,则该等未解锁份额均不得解锁。
  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
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
金额(为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金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社会融资,下同)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预留授予权益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
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
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
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的比
例和数量,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100%        0%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
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
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
份额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收回的份额转入预留
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
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
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
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
还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
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表
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
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1)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
使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
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
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
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
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
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
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
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利益分配;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
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
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制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
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3)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
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或出售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出决定;
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八、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
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分配。
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
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持有人会议确定。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转入预留部分,或分
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
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此份额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
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或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原
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1)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
  (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持有人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5)因公司裁员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6)退休后不再返聘的;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符合持有人资格的行为。
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
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
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
予以收回并转入预留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
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
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此份额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
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
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
返还公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导致职务变更(含降职)或给公司造成利益、声誉等损
失的;
  (2)严重失职、渎职;
  (3)存在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技术秘密、违反保密、竞业义务等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的;
  (4)其他因违法犯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给公司造成利益、声誉等
损失的;
  (5)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
更,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激励
对象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之一。
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其在职期
间个人绩效完成结果确认解锁情况,不能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处置
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对应原始出资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包括公司 6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
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关联方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并通过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
对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
立,同时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不受控于实际控制人。
  (四)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十、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
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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