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
更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本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