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6-38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
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