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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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76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 太阳 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香港公司)向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申请的内部借款需按期
足额清偿。鉴于太阳能香港公司现有资金无法覆盖到期还款需求,太阳能香港公
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资管理公司)申请
借款。
太阳能香港公司对太阳能科技公司的内部借款已临近还款期限,且根据跨境资金
池管理相关规定,该笔借款已无法办理展期,太阳能香港公司须于借款协议到期
前通过跨境资金池归还借款本息,实现资金出境后的回流,完成资金流轧差平衡。
为严格执行跨境资金池监管要求,按期归还借款,保证跨境资金合规,保障债务
按期兑付及日常经营平稳运行,太阳能香港公司向香港财资管理公司申请融资 1
亿元,融资期限 1 年,利率不高于 3%且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香港财资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注册资本:800 万港币
   主营业务:为集团公司及境内外成员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资金管理、统一融
资和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主要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中国
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申请设立香港财资中心的批复》(中节能批复〔2018〕57 号),同意设立香
港财资管理公司,以香港财资管理公司为平台启动中国节能境外资金管理,发挥
境外资金平台优势。2018 年 5 月 10 日,香港财资管理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
立。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香 港 财 资 管 理 公 司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额 为
资管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072,660,801.54 元,净资产 20,399,317.79
元。
  香港财资管理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
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香港财资管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将在参考同期融资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香港财资管理
公司协商确定,相关融资利率不高于 3%且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担保方式为信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融资方案以太阳能香港公司、香港财资管理公司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
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太阳能香港公司资金压力。太阳能香港公司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申请提款,有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
香港财资管理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授权事项
  授权太阳能香港公司董事程欣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国节能环保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全资子公司太阳能香港与香港财资管理公司开
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太阳能全资子公司太阳能香港与香港财资管理公司开展融
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联方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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