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5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
提供不超过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上述借款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提供不超
过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借款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因联合汽车于 2024 年实施股权激励,将间接股权授予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龚
俊强及邱盛平分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因此,公司实际控
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联合汽车的部分股权;同时,截至 2026 年 6 月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3UEGK6Q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邱盛平
注册资本 11,428.57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2 号三楼 302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
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
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
经营范围 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出租;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中山锐进科
股东结构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
与公司的关系 联合汽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07.00 32,876.04
负债总额 36,881.30 38,515.37
净资产 -7,074.30 -5,639.33
营业总收入 15,556.86 22,411.95
净利润 -1,434.97 -2,641.11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C3KM1T4L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28.571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4 楼 407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3.34%,中山惟志投资
股东结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3.33%,中山惟勤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3.33%
与公司的关系 系联合汽车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江
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产权及控制关系
(3)被资助对象其他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上为联合汽车的员工持股平台,仅
为持股用途,并无经营业务,不具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因此,本
次财务资助中公司及子公司将向联合汽车收取合理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资金需求及经营情况签
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联合汽车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业务、资金及财务拥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并保障资金安全,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借款用于联合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等,能有效满足其经营需求,提高其业务拓展和持续经营的能力。本
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平合理,公司持续对联合汽车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提供不超过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
助有效满足联合汽车的经营需求,提高其业务拓展和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财务
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借款利率公平
合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 1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1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