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5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的议案》,拟对在建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
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增加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
体,本事项尚需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
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1SZAA2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后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
戴产品智造项目
合计 57,086.00 46,715.48 39,116.47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主要情况
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 1,800 万
套车载镜头产品、200 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 58 万套 VR/AR 一体机,基于
实际建设内容,为契合各子公司业务板块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各实
施主体在各自细分领域的技术积淀与运营优势,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
募投项目管理效能,推动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增加控股
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作为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本次调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建
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前) (本次增加后)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 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
显示技术、联合汽车
智造项目 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
前期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9,215.49 万元向显示技术增资,用于设备资产采
购等募投项目内容实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联合汽车将购买
显示技术前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车载镜头设备,相关的设备资产转让将按规定
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双方将以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的转让
价格。
为便于相关工作推进,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事宜相关的设备转售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
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
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
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募投项目,推动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前述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
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且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
戴产品智造项目”增加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作为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