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第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
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489,400 股。公司已于同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计划(第二期)所
回购的股份 3,489,4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142,246,700 股减少至 1,138,757,300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减少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具体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2,246,70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757,300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 公司的经营宗旨: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求真务实,保持企业持续稳 司治理水平;求真务实,保持企业持续稳
定发展;真诚待客,追求公司最高社会声 定发展;真诚待客,追求公司最高社会声
誉;诚实经营,创造公司最高经济效益; 誉;诚实经营,创造公司最高经济效益;
智慧诚信、务实创新,促进我国电力基础 智慧诚信、务实创新,促进我国电力基础
设施产业的发展;努力为员工构建家庭奔 设施产业的发展;不断创造价值,以回报
小康、充分展示个人才智和为国家作贡献 股东,服务社会。
的平台,为社会尽责任,为员工增收益,
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回报。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42,246,700 公司 已发行 的股 份总数 为 1,138,757,30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8,757,300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
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
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 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
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公司的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的,按照本条第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 ......
新增第(十一)项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 ......
(三)公司在连续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
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资产30%的担保;
...... ......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过。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的表决情况。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关联股东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
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 股东会,并可以依照会议程序向到会股东
可由任何其他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 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
代表提出回避请求,如有其他股东或股东 决。
代表提出回避请求,但有关股东认为自己 股东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如说 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
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的, 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
股东会可将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就关联 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
关系身份存在争议、股东参加或不参加投 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
票的结果分别记录。股东会后应由董事会 表决,并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
提请有关部门裁定关联关系股东身份后 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
确定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会主持人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 关联股东的范畴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和
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 信息披露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做出详 交易所和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有关关联
细说明。 交易的具体制度执行。
关联股东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
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而不
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关联
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
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
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会决
议中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
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
事项作简要介绍,再说明关联股东是否参
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参与表决,该关联股
东应说明理由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如
关联股东回避而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
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
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
例之后再进行审议并表决。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会表决。 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 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
历和基本情况。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 简历和基本情况。在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以
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董事选举时,遵照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
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 细则》实行。
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 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见公司制定的《股
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 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该票作废; 公司董事选聘程序如下: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一)董事会以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应该向董事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选举
董事候选人; 董事的提案以及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况应该依照法律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事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 先公告公司股东,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
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选。如2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四)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需单独 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
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上届董事会协商提名, 事。
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会决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 议可以撤换董事:1、董事严重违反本章程
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会或 或规则规定的董事义务的;2、董事因重大
提名股东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 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历和基本情况。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 3、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4、董事在任
决。改选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在会 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董事职 责的;5、董事
不再具有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发生上述第
向股东会提出撤换董事的议案,但董事会
是否提出撤换董事的议案不影响股东会
根据股东的提案罢免董事。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上届董 事就任时间为相关选举提案获得股东会
事会任期届满日之第二日起开始。但董事 通过之时。
会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换届的或在董事
会某一届任期内增选、补选、改选董事的,
则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该次股东会结束
日起开始。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由九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会会议涉及董事人数时,在前款规定 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的董事人数范围内,以最近一次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人数为准,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划;
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查总经理的工作;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 具体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关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含义和范围, 按照
审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决策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外担保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由董事
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
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
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
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需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若交易标的
为股权,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
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事
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
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五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 召开2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
遇事态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 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 体董事。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
限的限制。 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
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召开或电子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召开或电子
通信方式。 通讯方式。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书
票表决。 面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会议等方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会议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采用书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采用书
面、电子签等方式签字。 面、电子签等方式签字。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设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总经理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
后实施。 过后施行,其修订与解释权归属于董事
会。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副
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 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差异化的以固
定股利支付率为原则的现金分红政策。
新增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的至少一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家报纸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公 司 指 定 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次修订同步对《公司章程》中数字格式及文字表述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原
章程部分条款中“经理”表述调整为“总经理”;且部分条款新增,原条款序号
相应顺延调整,前述调整均不涉及章程实质性内容变更,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
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
程》正文。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章程修改以工商登
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