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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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
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刘波先生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等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蔚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波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培训证明,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或盖章:
  尤启冬:
  Ping Chen:
  程立: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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