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
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
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