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81,96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8,196,700 元,转股期限
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 405,068,249 股增加至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068,24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077,895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
作,督促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
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
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
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
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
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
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
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
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
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
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
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
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
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
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
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
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
修订前 修订后
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
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
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财务、
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
德和个人品德。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九 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十九条的情形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处罚;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九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十九条的情形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的其他情形。 管理措施;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修订前 修订后
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经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
关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
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