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60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
限超过 3 年的,应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莱州新亚通
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为“子公司”)于 2023 年分别与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源新能源”)签署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分享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与旭源新能源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同进行重新审议,执行中的合同内容未发生变
化,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焦兰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为兄弟关系,焦兰晓持
有旭源新能源 70%的股权,且焦兰晓担任旭源新能源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因
此旭源新能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MA7BLX5D22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府前东街 51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焦兰晓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0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旭源新能源总资产 986.31 万元,
净资产 283.96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38.87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9 万
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
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旭源新能源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分享合同》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甲方)分别与旭源新能源(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分
享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在项目建筑建筑物屋顶采用单/多晶硅电池组件建设 1000KWp(以实际装
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最终容量以屋顶
实际情况和具备安装条件的容量为准。
项目效益分享合作期 25 年,自光伏系统并网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建设期不
计入效益分享合作期。
乙方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
试、验收等费用与合同约定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项目运行期内拥
有光伏资产所有权。
甲方将建设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筑物屋顶及相关地块无偿给乙方使用 25 年
(使用期限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甲方优先使用项目所发光伏电能。
光伏发电总量=自用光伏电量+光伏上网电量;
在 25 年的效益分享合同期结束后,甲方缴清光伏电费的前提下,乙方将项目
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乙方可优先继续建设或改造该项
目。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用电情况自由调整光伏发电量自用电量,剩
余发电量乙方自行并网;甲方如需将光伏发电总量全部自用,则乙方不得用于光伏
并网。
甲方及时向乙方月结支付光伏电费。
因乙方设计方案问题、对基础设施评估不准确、光伏设备自身问题或管理维护
过失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设施损毁、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
费用及责任。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降低公司的电力费用,响应绿色低碳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
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按相关法规要求对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重新审议,该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交易对方风险相对可控,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
议案》,关联董事焦召明先生、焦显阳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