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第 10—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2—13 页
天健审〔2026〕17606 号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沃尔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沃尔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沃尔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沃尔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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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沃尔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沃尔德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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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 号),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和保荐费用 896.2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7,798.7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材料制
作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8.60 万元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680.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1 号)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额 2026 年 6 月 3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日余额
招商银行北京
朝阳门支行
招商银行北京
朝阳门支行
合 计 47,798.77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118.60 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
于支付上网发行费、材料制作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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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额(1) 额(2) 的差额(3)=
(2)-(1)
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
设项目(一期)
合 计 48,695.00 42,984.93 -5,710.07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
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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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资产现金对价 20,895.00 万元;2. 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鑫金泉
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3,535.06 万元;3. 重组相关费用 290.11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895.00 万元、重组相关费用 1,600.00 万元以
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 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通过并购重组及
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整体竞争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 2 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54 号)核准,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苏来、钟书进、李会香、陈小花等 31 名交易对象持有的深
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泉公司)100%股权。
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持有
鑫金泉公司 100%股权。
鑫金泉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钻石刀具、单晶钻石刀具、聚晶钻石刀具及硬质合金刀具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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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60,135.84 59,960.99 62,075.86 54,428.64
负债合计 10,971.47 15,954.56 23,057.45 19,389.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178.00 44,006.43 39,018.41 35,039.24
(三) 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2,150.82 25,325.18 24,894.66 22,076.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6.83 4,988.02 5,479.16 6,249.85
(四) 盈利预测实现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鑫金泉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
计净利润(扣除鑫金泉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用 274.65 万元,
不包括交割日后公司对鑫金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合计
完成。根据约定,本次业绩奖励金额为 892.82 万元。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7 个月,在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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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06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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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06号
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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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06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方国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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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06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龚品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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