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解锁安排的,持有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
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人员,具体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80 人,其
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13.00 万份,具体资金
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
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
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国盛智科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3,200.00 万股
的 0.76%。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
定。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7.13 元/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
益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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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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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国盛智科、本公司、公司、
指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指
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国盛智科
标的股票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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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
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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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部
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8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
数 964 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8.30%,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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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13.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
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对应
拟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 拟认购份额对应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占总股
(万份) 份额的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本比例
董事、常务副总
陈娟 77.09 4.50% 4.50 0.03%
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卫红燕 董事会秘书、财 61.67 3.60% 3.60 0.03%
务负责人
职工董事、核心
张志永 61.67 3.60% 3.60 0.03%
技术人员
钱玉婷 董事 42.83 2.50% 2.50 0.02%
副总经理、核心
刘传进 61.67 3.60% 3.60 0.03%
技术人员
任东 核心技术人员 49.68 2.90% 2.90 0.02%
小计 354.59 20.70% 20.70 0.16%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358.41 79.30% 79.30 0.60%
其他人员(74 人)
合计 1,713.00 100.00% 100.00 0.76%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
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
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
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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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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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
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13.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
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国盛智科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公
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24.50 元/股,最低价为 16.62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0,340,579.86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
总额 13,200.00 万股的 0.76%。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
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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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7.13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66 元的 50%,为每股 15.83
元;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00 元的 50%,为每股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63 元的 50%,为每股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4.25 元的 50%,为
每股 17.13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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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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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该部分人员对
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
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与对象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
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
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
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
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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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资产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拟展期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及时披露。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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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对
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上述关于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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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A-An)/(Am-An)×20%+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则相应权益均不得解锁,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
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 2026 年度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
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100% 80% 60% 0%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
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
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受让价格为该员工未能解
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
给该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上述未解锁份
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公司行政部
根据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参与对象考核情况及可解锁的份额。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时,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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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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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权益处置等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
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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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自愿放弃的除外);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
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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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
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
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
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等规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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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15 日内召集持有人
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
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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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有人自愿放弃的除外);
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宜的方案;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
收益分配安排);
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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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
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
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外);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会议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收到书面通知后,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
式召开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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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
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
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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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
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
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标的股票的购
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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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
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
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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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
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会的表
决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除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
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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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决定
分配,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
则进行分配。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全部或
部分标的股票收回现金,并应当根据解锁安排和绩效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解锁安排和绩效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将持有人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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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
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名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资产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
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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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变更情形时,在不违背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变更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购买价格情形除外);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资产按规定清
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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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
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
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
关决议。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若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
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
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进行受让,受让价格为该
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上述受让价格返还给
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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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继续任职的;
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含分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三)持有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
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的份额
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进行受让,受让价格为该持有人
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上述受让价格返还给持有
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若法律法
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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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9 月中旬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
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的 100.00 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当日的收盘价(32.39 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1,526.00
万元,预计本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受让股份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
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对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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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二)持有人的义务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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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
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强制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
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
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
有人赔偿;
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
(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
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应个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
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除税费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公司
通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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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的近亲属,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
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且作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
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
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
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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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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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
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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