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
析,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