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
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子议案《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
则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应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
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书和财务总监。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 十一条 公司已 发行的股 份数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捐赠、对外借款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 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员;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务总监兼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
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
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
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
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
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
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
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
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
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
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
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
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
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
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
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
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
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
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新增、修订规章制度的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股东会审议
业务管理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