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立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智慧水务”)
• 投资金额:华立智慧水务注册资本 4 亿元,其中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股份”)认缴 2.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基金”)认缴 1.2 亿
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履行必要的国
有资产投资评审程序并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宏观经
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
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部署,紧扣“六张网”建设重
大战略部署,落实新版《供水条例》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数字中国建设,服务
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拓宽智慧水务业务市场空间,补齐县域城乡供水基础设施
短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公司拟与央企基金共同投资成立华立智慧水务科技有
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开展超滤膜化、智慧化的城乡一体化水厂建设、改
造升级和运营,通过投资引导科技赋能传统产业,提升帮扶地区民生保障水平。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总投资规模 4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70%,央企基金
出资 30%。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
投资类型
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华立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注册资本 4 亿元,本公司出资
投资金额 70%,2.8 亿元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自筹资金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有关文件或协
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华立智慧水务注册资本 4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2.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智慧水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华立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与数据处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水处
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配套零部件的销售;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云计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单位:万元
出资/持股
序号 投资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比例(%)
合计 - 40,000 -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央企基金有
权提名 1 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提名/建议产生。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提名/建议决定。根据业务需要
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公司股东
(二)合作内容
第 1 条 经营目的、范围
台等商业资源,及央企基金在乡村振兴帮扶地区的资源,标的公司通过新设项目
公司的方式重点投资于乡村振兴帮扶地区,开展超滤膜化、智慧化的城乡一体化
水厂(
“智能水厂”或“智慧水厂”)建设、改造升级和运营,通过投资引导科技
赋能传统产业,提升乡村振兴帮扶地区民生保障水平。
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市政公用工程、环保
工程、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配套零部件的销售;人工智能、物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范围为准。
第 2 条 注册资本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4 亿元(400,000,000.00 元),双方的出资
额及所占比例为:
(1)华立股份:出资额 2.8 亿元,出资比例 70%;
(2)央企基金:出资额 1.2 亿元,出资比例 30%。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结合项目投资进度及筹资需求,由双方按照持股比
例同期同比例实缴到位。
(2)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双方发送缴款通知书。
第 3 条 业务经营
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非经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不得开
展其他业务。
(1)智能水厂及其项目公司筹建工作由华立股份具体承担,相关费用由标
的公司负担或在智能水厂开办费中列支(如适用)。
(2)鉴于华立股份已拥有多年的智能水厂运营经验及数量较多的已运营智
能水厂,设备采购经验及供应渠道成熟,为节约成本,新设智能水厂所需采购的
设备、耗材可通过华立股份现有采购通道集中采购,华立股份应确保采购价不得
高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如双方可提供性价比更优的设备、耗材供应,则标的公
司须按性价比最优原则更换采购通道。
条件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显示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60%后仍需要继续融入资金的,经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标的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的,交易条件、利率应当符合公允原则。标的公司向
关联方拆出资金的,应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拆出时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得为非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依托央企基金渠道资源,推动公司水务板
块由传统的单一设备制造销售向“硬件装备+数字化运营”的复合模式转型,提
高业务持续运营能力。有助于发挥公司双主业协同优势,将公司自研膜技术与成
熟的家居环保建材产业链相结合,拓展乡村人居环境市场,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
争壁垒。有助于公司快速切入全国帮扶县域市场,丰富公司项目储备,助力乡村
振兴,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期的风险。
不确定性。
未来项目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