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
后的 68,887,7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777,54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7,555,0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897,080
股。2025 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342,000 股增加至 96,897,08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 69,342,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96,897,080 元。
二、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
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同时,需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34.2000】万元。 【9,689.7080】万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技术
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技术
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软件设计、
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软件设计、
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汽车零部件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项目:通信产品的研制、制造;普通
货运;电源的技术开发、电源产品的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研发、生产及销售;天线的技术开发、 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天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服务;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 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通信产品
的研制、制造;普通货运;电源的技
术开发、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天线的技术开发、天线产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包装材
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制
造及销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93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9,689.708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 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有关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 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条件的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
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提供。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经核实股东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身份后通知股东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 外提供信息应遵循的流程办理查阅、
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复制相关资料或信息,股东应当根据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 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可能 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会计凭
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
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及其 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 可能 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上述材料,应当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
遵守有关保护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 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规的规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及其
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上述材料,应当
相关材料的,适用本条前二款 的规 遵守有关保护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定。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
相关材料的,适用本条前二款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会审议影响下列中小投资者利益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披露。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
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
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
人姓名;
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 (代理人) 姓
员姓名;
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者 的票数);
弃权的票数)。
(五)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
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