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
同)、总工程师等。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
权人员办理上述相关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
容为准。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