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800 万元与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北高投鸿创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 、 2021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进展情况
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56.57%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500 万
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陈启荣先生;同时,根据基金
的实际运营情况,同意将基金投资期由 5 年延长至 6 年,存续期限相应由 7 年延
长至 8 年。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91 1.66%
理有限公司
陈启荣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500 56.57%
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800 41.77%
合计 - - 11,491 100%
新合伙人陈启荣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事项,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湖北高投鸿创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进行修改,并重
新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91 1.66%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陈启荣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500 56.57%
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800 41.77%
合计 11,491 100%
基金存续期限为 8 年,其中投资期为 6 年,退出期为 2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如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或根据项目进展基本确定基金项目在存续期内
无法完成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
期限,但合伙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创
新药、半导体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投资对象:具有成长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含新三板挂牌企
业)及可转债。
投资阶段: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高新科技型及传统产业转型升
级型企业。
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总股本的 30%,不得为被
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
的 30%。
基金合伙企业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合伙企业授
权,根据合伙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
策权。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 2 名,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 1 名。投委会采取一
人一票制,得到投委会全部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票通过方为
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由普通合伙人拟订,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基金投资期内(第 1-6 年),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投
资期的第六年豁免计提管理费;在基金退出期内(第 7-8 年),年管理费为基金
实缴出资总额的 1%/年;在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在基金存续期间,基
金管理费每年分两期预付,每次支付全年应支付数额的一半。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分配,只有在前项分配完毕后才进行后项的分配:
(1)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
缴出资比例回收其整体实缴出资额;
(2)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让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回收其整体实缴出资额;
(3)基金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
后如有余额,应先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合伙人分配 3.5%/年(单利)
的收益,该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各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的缴款到达基金募集账户之
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到该优先回报款项之日;
(4)如在上述分配后还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
人进行分配,其中归属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 20%和 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
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相关调整事项系基于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作出的审
慎安排,有利于提升基金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