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87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工业区 4 号厂房五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783,8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7%;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93,765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877,5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草
案)>的
议案》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关于
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
励计划
首次授
予激励
对象名
单>的议
案》
《关于
公司拟
与激励
对象签
署股权
激励计
划授予
协议书
的议
案》
《关于
提请股
东会授
权董事
会办理
股权激
励计划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关于
拟变更
公司注
册资
本、修
订<公司
章程>并
办理工
商变更
登记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张梅林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