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6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普陀区中
江路 118 弄 22 号海亮大厦 A 座 22 层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4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307,891,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6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61,439,9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398%;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0 人,代表股份 46,451,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822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6,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50%;
反对 8,01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6,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945%;弃权 1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59,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3%;
反对 8,03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290%;弃权 19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78,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25%;
反对 8,000,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8,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612%;弃权 2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7,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55%;
反对 7,99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420%;弃权 2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3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0%;
反对 8,042,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9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489%;弃权 2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27,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1%;
反对 8,06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8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889%;弃权 2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5%;
反对 7,99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4,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420%;弃权 2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5%。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0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27%;
反对 7,94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69,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7402%;弃权 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50,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60%;
反对 7,902,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6542%;弃权 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59,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3%;
反对 8,01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974%;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5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56%;
反对 7,877,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17,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6005%;弃权 3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3%。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5%;
反对 7,99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4,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420%;弃权 2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5%。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7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6%;
反对 8,060,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870%;弃权 1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65,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82%;
反对 8,000,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5,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612%;弃权 2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3%;
反对 8,008,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1,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770%;弃权 2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8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6%;
反对 8,0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42,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749%;弃权 2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95,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30%;
反对 7,8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5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5596%;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21,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65%;
反对 8,0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8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9744%;弃权 1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