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11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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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间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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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10,037,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股份共 2,122,453,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9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0 名,所持股份共 487,584,4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6%。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氏家族。本次股东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未担任实际
控制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901,142,53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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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参与公司第五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及关联人。具体为:黎少松、梁志雄、严居
然、秦开田、林建兴、蒋荣金、温均生、温小琼、梅锦方、陈瑞
爱、黎沃灿、严居能、伍翠珍、朱桂连、严安、冯品冰、凌卫国、
叶京华、张惠兰、张海斌、梁晴斐、苏佩怡、伍政维、梁建雄、
王帅、罗乃杰、崔杰毅、葛保贝、王钰、王志敏、杨大银、杨天
龙、赖明森、李华杰、董开举、沈翔、唐龙龙、刘海鑫、梁炎斌、
陈建、高文山、杨春辉、钟永祥、陈根华、温卫文、王洋洋、王
会强、刘海波、张强、马文豪、廖明根、张炎、郝茂杨、赵后超、
曹磊、王峋理、倪旭旋、李洋、唐录海、唐义杰、陈智聪、张国
艺、唐永亮、黄聪、蔡潮燕、何树坤、方炳虎、梁志勇、黎少广,
共 69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194,576,870 股,均
对议案 1 至议案 3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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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
在交易对手方任职的人员、在交易标的中持股达到 50%以上的合
伙人及在其任职的人员。具体为:黎少松、温鹏程、梁志雄、严
居然、温均生、温少模、梅锦方、黄松德,共 8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800,284,437 股,均对
议案 5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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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40,345,015 94.6932% 74,902,600 5.2917% 213,400 0.0151% 1,194,576,870 45.7686%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66,934,047 93.4227% 74,902,600 6.5586% 213,400 0.0187% 566,845,306 33.1703%
总表决情况 1,340,413,266 94.6980% 74,791,749 5.2839% 256,000 0.0181% 1,194,576,870 45.7686%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67,002,298 93.4287% 74,791,749 6.5489% 256,000 0.0224% 566,845,306 33.1703%
总表决情况 1,340,855,966 94.7293% 74,368,749 5.2540% 236,300 0.0167% 1,194,576,870 45.768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67,444,998 93.4674% 74,368,749 6.5119% 236,300 0.0207% 566,845,306 33.1703%
总表决情况 2,448,841,050 93.8240% 160,387,681 6.1450% 809,154 0.0310% 0 0.0000%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
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547,698,518 90.5672% 160,387,681 9.3855% 809,154 0.0473% 0 0.0000%
总表决情况 1,796,544,541 99.2701% 11,014,583 0.6086% 2,194,324 0.1212% 800,284,437 30.66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600,727,449 99.1816% 11,014,583 0.6825% 2,194,324 0.1360% 94,958,997 5.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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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雪莹律师、王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