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6.16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Fang James 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3,633,089 99.9635 88,900 0.0350 3,800 0.001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3,544,689 99.9286 174,600 0.0688 6,500 0.002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注销公
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
份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1、2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沈璐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