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2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 D3 栋 2401 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珠
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市维琪科技有
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
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18341 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
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决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决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