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
司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情况》。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全体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一致认为:2026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2026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和合理诉求。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6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