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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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4.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69
元/股。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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