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存在聘用
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误解之处。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意以 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 1,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