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制定内容与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实现。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