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14: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合理、公允、公平地确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具体内容。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
能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如后续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本回购方案将按照调整后的政
策执行。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
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
限 25 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3% ;以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29%。回购价格低于 25 元/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
能超过 360 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
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
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
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
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含)测算: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
算, 预计 可回 购股 份数 量为 360 万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的比 例 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回购价格低于 25 元/股时,实
际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可能超过 360 万股,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
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
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
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若经
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基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予以锁定的假设测算得出,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08,707.92 万元、流
动资产 274,310.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3,448.89 万
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86,589.5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2.92%、
资产负债率为 37.34%(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不
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
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
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
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等;
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提
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
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
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
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迈赫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