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重
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中重科技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 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
(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2,00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97,374,14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9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0,064.08 125,448.50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737.41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24,288.91 万元。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688.91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1.07%。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四、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后方
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
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的
专户储存与监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会持续督促上市公司落
实剩余超募资金的合规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 章亚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