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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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公 司 ESG( 环 境 、 社 会 和 公 司 治 理 ) 管 理 , 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 度 所称ESG职责,是指公 司在经 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
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 三 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
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 四 条 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 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和原则
    第 五 条 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 首 位 ,积
极 履 行 ESG职 责 , 努 力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相 统 一。
    第 六 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
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
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 七 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
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 八 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和经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 九 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
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
的相关工作。
    第 十 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
司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 十 一 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
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 十 二 条 ESG管 理 机 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 二 )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是 ESG工 作 的 指 导机构。
   ( 三 )公 司 设 ESG工 作 组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证
券 部 )是 ESG工 作 组 的 牵 头 部 门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董 事 会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部 署 , 确 保 ESG战 略 目 标 的 有 效 实 施 。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 十 三 条 ESG工 作 职 责
   (一)董事会
管理制度等;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三)ESG工作组
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执行单位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相
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 十 四 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 业 机
构 , 为 推 进 ESG工 作 提 供 专 业 化 辅 导 和 建 议 。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有 权 对 公 司 履 行 ESG职责
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管理部应汇总相关 意见,提 请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研 究 讨 论 并 将 形 成 的 议 案 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将 履 行 ESG职 责 纳 入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体 系 , 涉 及重大项
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 理 层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 鼓 励 投 资 人 员 在 进 行 财 务 预 测 及 估 值 时 , 将 ESG因 素 与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进 行 整 合 , 综 合 考 虑 调 整 各 类 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 十 七 条 ESG工 作 组 应 建 立 ESG信 息 沟 通 机 制 , 确 保 与 利 益相关方
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
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 十 八 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
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
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 十 九 条 ESG工作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
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公司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公司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条 公司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
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 二 十 一 条 公司ESG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
开披露,禁止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
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E互动等多种
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 二 十 三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
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
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 二 十 五 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订。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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