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6-4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
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浙江双子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子”或“乙方”)签署《设备制造及系统
集成供应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以及为
项目提供设备安装和配套的信息系统搭建、调试应用等服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关联自然人)任浙江双子副董事长,并且公司持有浙
江双子 18.3333%的股权,因此,公司与浙江双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
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郑植标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 日
注册资本:伍仟肆佰伍拾肆万伍仟伍佰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8003287R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可穿戴智能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阀门和旋塞
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饲料生产
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五金产品研发;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五金产品
批发;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仪器仪
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
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
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银杉万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1.3984%,为浙
江双子的实际控制人。
单位:元
资产总额 414,745,122.06 418,629,280.13
净资产 98,903,339.94 96,577,474.88
营业收入 60,404,857.59 168,213,213.83
净利润 1,162,932.53 2,082,733.15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关联自然人)任浙江双子副董事长,并且公司持有浙
江双子 18.333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浙江双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浙江双子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设备制造及系统集
成服务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范围
经营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加快甲方项目进度,甲
乙双方同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控制及技术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设备安装和配
套的信息系统搭建、调试应用等服务。
(二)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合同项下的内容,甲方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基于掌握的市场信息
与乙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格。为达到甲方对项目的最终目标,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
由乙方提供。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
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具体的交易按本协议约定原
则另行订立书面合同。本协议为各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体关联
交易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相冲突。
(三)交易资金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资金以人民币转账
汇款方式支付,付款时间按具体合同条款执行。
(四)生效日及有效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浙江双子的合作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所需
签署的,通过充分利用对方在人才、设备、技术方面的优势,保障项目实施进度
和质量,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照,遵循公平合理、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双方签署了合
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税)。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需要进行的,
能够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由公司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前提下与浙江双
子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
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
避。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