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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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
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公司基于实际业务中积累的客户信用状况、行业特性、历史回款数据及当前市场
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原公司业务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不能满足公司
目前的实际发展需要。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
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决定对应收款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影响较小,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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