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
〔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相关要
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
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
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该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
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