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系列等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乙二醛、苯酚、甲苯、氨
基磺酸等,为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
响,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
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
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
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实行保证金、
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预计任一时
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三)交易品种、工具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苯、苯酚、乙二醛、氨
基磺酸等,以及与上述原材料高度关联的纯苯、对二甲苯、乙二醇等。交易
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
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该笔交易授权顺延至交易终止,其余授权到期自动失效。该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
审议额度。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
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交易损失。
出现大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导致持仓被强行平仓,
进而造成损失。
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情况,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可能带来相应风险。
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
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
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
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
识。
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最大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
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
金。
监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
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
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完
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才,已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能够有
效防范业务风险;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核心需求。综上,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