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4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原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
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解释第 20 号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
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