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222,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943,059.7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927.91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2,247.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4
项目投入 D1=B1+C1 12,247.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684.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920.93
差异[注 1] G=E-F -236.57
[注 1]差异系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再置换,以及印花税部分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
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
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
吉绿色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
行营业部
合 计 399,209,315.73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主要系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
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系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原有产品基础上
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
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
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927.91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47.99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47.99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分改变) (1) (2) (3)=(2)/(1) 益 重大变化
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智能化生
否 23,424.79 23,424.79 2,650.73 2,650.73 11.32 2029 年 4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制造项目(三
期)
新能源汽车车载
电源生产项目第 否 15,500.00 15,5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二基地购置项目
新一代车载电源
否 3,642.43 3,642.43 0.00 0.00 0.00 2027 年 7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品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255.00 9,360.69 9,597.26 9,597.26 102.53[注 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52,822.22 51,927.91 12,247.99 12,247.9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有变更,将按规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披露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投资进度大于 100%,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再置换,以及印花税部分将由自有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