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并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解释 19 号的相关规定。
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 20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01 月 01 日至解释 20 号施行日新增的属于解释
本公司自 2026 年 06 月 04 日起执行解释 20 号的相关规定,在 2026 年 01
月 01 日至解释 20 号施行日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调整的相关业务。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9 号、解释 20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