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 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74,14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F1029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0,064.08 125,448.50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737.41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24,288.91 万元。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688.91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1.07%。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
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后
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重科技(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
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
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会持续督促
上市公司落实剩余超募资金的合规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