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2 公司简称:理工导航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净利润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56.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亏 1,111.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亏 1,019.3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下滑,出现阶段性经营亏损,但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理工导航 688282 *ST导航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军 国辉
电话 010-69731598 010-69731598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瑞合东一路1号 北京市大兴区瑞合东一路1号
电子信箱 bnct@bitnavi.cn bnct@bitnavi.cn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585,599,970.73 1,612,189,099.44 -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4,738,459.43 1,273,352,733.86 0.8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507,934.09 35,760,126.87 -56.63
利润总额 -35,754,521.48 -25,113,137.34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33,198.01 -16,814,316.5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269,853.39 -20,075,923.81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613,018.72 -52,837,570.67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 -1.31 减少0.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0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5.24 52.73 增加62.51个百分点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5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质押、标
持股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的股份数
(%)
份数量 股份数量 量
汪渤 境内自然人 10.11 8,996,674 0 0 无 0
缪玲娟 境内自然人 8.17 7,267,765 0 0 无 0
董明杰 境内自然人 8.11 7,216,149 0 0 无 0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石永生 境内自然人 7.93 7,060,553 0 0 无 0
沈军 境内自然人 7.93 7,060,462 0 0 无 0
高志峰 境内自然人 7.88 7,013,865 0 0 无 0
崔燕 境内自然人 7.78 6,926,118 0 0 无 0
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93 5,280,003 0 0 无 0
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5 1,200,000 0 0 无 0
胡锡祥 境内自然人 0.52 460,554 0 0 无 0
前十大持股股东中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崔燕共同签署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动的说明
七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无
持股数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