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国机精工 股票代码 00204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轴研科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祥功 王翠
办公地址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电话 0371-67619230 0371-67619230
电子信箱 stock@sinomach-pi.com stock@sinomach-pi.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35,379,409.99 1,607,910,502.12 -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046,866.66 174,474,090.71 -7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0,192,972.65 -541,396,924.58 75.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7 0.3287 -72.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7 0.3287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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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4.56% -3.4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8,094,518,552.33 8,015,720,883.78 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326,844,951.44 4,370,367,139.05 -1.00%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388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机械
工业集团 国有法人 49.80% 267,030,813.00 4,578,155.0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
国有法人 3.48% 18,669,700.00 0.0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吴卫 境内自然人 1.85% 9,931,595.00 0.0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1.43% 7,677,618.00 0.00 不适用 0
公司
继山世承
投资(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6,002,200.00 0.00 不适用 0
南)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长城久
嘉创新成 其他 1.12% 6,000,004.00 0.00 不适用 0
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中信建投
证券-中
国中信金
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
其他 0.51% 2,735,061.00 0.00 不适用 0
限公司-
中信建投
-先锋单
一资产管
理计划
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
其他 0.49% 2,653,707.00 0.00 不适用 0
二一零六
组合
翁美丽 境内自然人 0.45% 2,421,187.00 0.00 不适用 0
UBS AG 境外法人 0.43% 2,326,513.00 0.0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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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国机精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金刚石公司的议案》。公司与
河南省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集团”)共同组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金刚
石”),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金刚石,前期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国机精工以现金出资
国机金刚石成立后,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于收购国机精工持有的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
称“中机合作”)100%股权及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同时,新材料集团同
步按照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金刚石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并实缴到位,国机精工、新材料集团所持金刚石公司的股权比
例保持在 67%: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0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新
材料集团组建金刚石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现金 15.67 亿元 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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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磨海南)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国机金刚石。交易价格以企业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国机金刚石组建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0)。
美国合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委员会)提起了关于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
游产品调查(调查号 337-TA-1236)的申请,指控本公司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 10 家中国大陆企
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 ITC 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郑州新亚复合
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在立案后聘请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作为共同代理律师,和其他被告律师组成联合抗辩团队,积极有
效地应诉,提出对方专利无效以及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2022 年 3 月 6 日,美国主审法官做出初步裁定,判定美国合成
公司的三项专利无效,本公司一审胜诉,不存在侵权。2022 年 10 月 3 日,ITC 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公司在聚晶金刚石
复合片 337 案件中取得胜诉。美国合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审 ITC 委员
会在本案的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裁定推翻 ITC 原裁定并将本案发回 ITC 重审。2025 年 12 月 4
日,ITC 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本案违反了《关税法》第 337 条款。该委员会同时发布了一项有限排除令(LEO),新亚公司
相关产品未经授权不得在美国进行销售。本次 337 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目前公司仍在就本事项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