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0%。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悦娟、徐佳、李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