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2026-031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总经理(总裁)龚慧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龚慧泉先生因工作调整申
请辞去总经理(总裁)职务,以及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才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
裁)、财务负责人,聘任潘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未
原定任期 具体职务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履行完毕的
到期日 (如适用)
股子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董事、副董
否,不存在未
总经理(总裁)、 事长、战略
龚慧泉 财务负责人 工作调整 是 委 员 会 委
(代行) 员、薪酬委
增持承诺)
员会委员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龚慧泉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龚慧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
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龚慧泉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
度做好交接工作,本次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慧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龚慧泉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
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才富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潘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刘才富先生、潘歌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候选人均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且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对刘才富先生的履历资料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刘
才富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刘才富,1983 年生,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宇
丰塑料检测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广西轻工业科
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现任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截至目前,刘才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广西国控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而存在关联关系
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副总经理(副总裁)
潘歌,1989 年生,研究生,会计学硕士。曾任广西农垦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风控部部长,广西农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广西国资委
综合监督与追责处副处长(挂职)。
截至目前,潘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