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关联方中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不向保证人支付任何
费用。本次交易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为与会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
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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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弘 汪竹平 朱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