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投资者,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拟增加特别分红,
并于2026年中期进行相关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经公司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暂按本报
告披露日总股本(742,279,749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3,224,214股)进行预测算,现金分红的金
额(含税)预计为73,905,553.50元,占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06%。最终
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扣减回购专户股数为
准进行计算。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欧普照明 603515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兴 衷佳妮
电话 021-38550000(转6720) 021-38550000(转67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
办公地址
万象城V1栋 万象城V1栋
电子信箱 Public@opple.com Public@opple.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9,208,283,558.72 9,618,649,664.87 -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39,569,874.24 7,012,425,977.52 -5.3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3,237,431,023.39 3,215,955,019.12 0.67
利润总额 285,369,533.98 458,397,282.09 -3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298,616.59 369,083,302.88 -3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732,375.90 -41,082,965.48 776.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 5.43 减少1.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49 -3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49 -30.61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67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王耀海 境内自然人 16.42 122,054,994 0 质押 22,500,000
马秀慧 境内自然人 15.96 118,624,956 0 无 0
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其他 3.02 22,465,193 0 无 0
司
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 1.96 14,560,000 0 无 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景顺长城竞
其他 0.70 5,182,604 0 无 0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景顺长城精
其他 0.52 3,854,115 0 无 0
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顺长城价值边
其他 0.44 3,305,187 0 无 0
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
其他 0.31 2,300,041 0 无 0
宝元债券型基金
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上
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嵩岳企业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
明
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