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
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
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文杰先生、马会文先生、邱勇先生、程鹏先生、汪
永阳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庆茂先生、简建辉先生、胡家润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
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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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