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路铭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ao Luming Technology Co., LTD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胜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碎红保证半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姓名 杨春燕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国泰路 888 号
电话 0577-66607011
传真 0577-66607011
董秘邮箱 qiaoluming@qlm-qy.com
公司网址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国泰路 888 号
邮政编码 325204
公司邮箱 qiaoluming@qlm-qy.com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汽
车外饰件及配套模具。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重视生产技术研发与创新,充分依托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融入先进的装备制造工序和智能化的生产管理流程,匹配客户对产品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集产品同
步设计、模具开发、产品制造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
(1)盈利模式
公司专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盈利主要来源于向整车厂销售配套饰件产品所取得
的收入,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形成的差额。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能够覆盖各
类成本费用支出,公司盈利情况良好、盈利模式稳健。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铝材等。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分为指定采购和自主采购。“指
定采购”指整车厂商基于产品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考量,要求公司向其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或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模式。对于客户指定特定品牌、规格或型号的原材料,公司在其限定的范
围内进行比对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对于客户未明确指定的原材料,公司根据产品所需的性能、技术要求
自主确定合格供应商。
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原材料主要由集采中心统一集中采购,采购完成后供应商将原材料运输
至各生产基地。集采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对其供货能力和生产体系进行审核,并负责管控供应
商从准入、到样件供应、直至批量供应的全过程。对于符合评审要求的供应商,公司将其纳入合格供应
商名录。针对部分客户指定原材料型号或供应商的情形,公司集采中心负责对其进行体系审核,以确保
其符合要求。
公司根据“以销定采、适度备货”的原则进行库存管理。针对整车厂商的快速交付需求,公司结合
客户订单及市场预测,提前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量,以提高响应速度和效率,实现产品快速生产与交付。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与合理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在以销定产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订单
组织生产。公司一般与整车厂商签订框架性供应合同,确定购销意向,公司根据客户发送的采购订单形
成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合理库存方面,公司根据相应产品的日产量、客户的临时需求、运输风险等
因素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确保满足整车厂商的每日总装需求。
公司主要依托自身的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对于市场相对成熟的工序出于产能或经济性的考虑,公司
存在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的情形。公司对外协供应厂商的产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及时追踪外协供应厂
商的产品质量和供货速度。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整车厂商。公司在与潜在整车厂商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
厂商在开发新车型时会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产品需求,公司根据整车厂商对产品的具体要
求进行初步方案设计、成本核算并报价。整车厂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和开发
周期等因素后,通过比价或招标方式进行新产品的项目定点。公司在中标后与整车厂商签订定点意向书
或者开发协议,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在产品开发完成并经过整车厂商认可后,后续根据其自身生产计划
安排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整车厂商。
公司与整车厂商签订模具开发合同,按整车厂商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模具设计开发。模具开发完成并
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存在两种销售模式:1)公司将模具直接销售给客户并收取相应费用,模具的所有
权归属于客户,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使用该模具生产产品并销售给客户;2)公司不单独收取模具的费
用,不确认模具收入,模具的开发通过产品量产后的零部件产品销售价格加成实现成本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动。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商业模式亦无重大
变化。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734,209,950.86 3,732,192,369.78 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22,520,763.23 1,701,085,773.52 1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95 4.64 6.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17% 52.4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52% 54.42% -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415,893,291.78 1,424,988,889.08 -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625,340.96 201,354,790.08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430,157.44 780,693,426.21 -19.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03% 14.29% -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5 7.27%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 158.57 127.48 -
单位:股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27,601,066 7.5349% -27,601,066 0 0%
无限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售条 0 0% 0 0 0%
人
件股
董事、高管 0 0% 0 0 0%
份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股份总数 338,709,334 92.4651% 27,601,066 366,310,400 100.00%
有限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售条 338,709,334 92.4651% 0 338,709,334 92.4651%
人
件股
董事、高管 0 0% 0 0 0%
份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366,310,400 - 0 366,310,4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注: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上表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情况,上市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41,631.04 万股。
单位:股
期末持有
序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限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无限售股
号 称 质 变动 股比例% 售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自
然人
境内非
侨路铭
投资
人
境内非
山高弘
金
人
境内非
瑞安正
盛
人
瑞安工 国有法
业 人
合计 366,310,400 0 366,310,400 100.00% 366,310,400 0
注: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为挂牌
公司,股东合计 5 名。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黄胜全持有侨路铭投资 2,850 万股份,持股比例 95.00%,系侨路铭投资的控股股东,
并担任侨路铭投资法定代表人;侨路铭投资的股东陈冰清系黄胜全胞姐黄圣雪之女;同时侨路铭投
资持有瑞安正盛 1,289.1402 万元出资额,出资比例 81.078%且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此之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胜全直接持有公司24,590.93万股普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37%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92.4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单位:元
权利受限 占总资产的比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类型 例%
承兑汇票保证金、工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冻结 310,654,481.43 8.32%
程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押金 20,000.00 0.00% 车辆 ETC 设备押金
质押用于开立银行
应收票据 流动资产 质押 1,109,570.92 0.03%
承兑汇票
质押用于开立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 流动资产 质押 15,555,853.88 0.42%
承兑汇票
用于抵押担保及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抵押 66,325,506.88 1.78%
后租回的标的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抵押 73,358,949.30 1.96% 抵押担保
总计 - - 467,024,362.41 12.51%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受限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