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5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53 元/股(含)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
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
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5,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20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9.5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297,243股~50,594,48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0%~0.8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亿元)
减少注册资本 25,297,243-50,594,485 0.40-0.80 10-2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53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为 25,297,24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0,594,4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5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
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1,430,946 0.50 31,430,946 0.50 31,430,946 0.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293,929,721 99.50 6,268,632,478 99.50 6,243,335,236 99.50
股份总数 6,325,360,667 100 6,300,063,424 100 6,274,766,182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71.65 亿元,所有者权益 572.76 亿元,
流动资产 608.62 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27%、所有者权益的
比重为 3.49%、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3.2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1,990,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卖出公司股份的
原因系偿还已到期的因认购股权激励股份及二级市场以市场价购买股票向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2)。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张丽女士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卖出公司股份 2,600 股,张
丽女士在前述时点非公司董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回复,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
续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
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方案;
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
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
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